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我为群众
办实事”实践活动三项措施
一、简化认证程序。对于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依据企业自我声明、承诺及有关合作协议,使用已有型式试验结果向我中心委托认证。我中心将采用开展原获证产品与新委托认证产品的工厂检查一致性比对、核查方式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做出认证决定。
二、变更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对于不影响产品一致性关键要素的变更(如:仅产品标识变化、外观颜色、外包装、产品说明书等),由委托方根据自身的《变更控制程序》完成确认,保留相关记录备查,无需向我中心申报。
三、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要求,组织工作专班,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力求内容更加完善、程序更加简化,进一步释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