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开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
业削减与淘汰”之消防行业管控与淘汰子项
目(FECO/LY3/S/19/083)第二次测试筛选不
含PFOS氟碳表面活性剂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确保实现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之消防行业管控与淘汰子项目(FECO/LY3/S/19/083)目标,现就第二次开展测试筛选不含PFOS氟碳表面活性剂及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的
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含PFOS的氟碳表面活性剂,科学审慎地开展测试和评估工作,继续筛选2种产品,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已确定的不含PFOS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示范生产企业的试产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公开征集不含PFOS的氟碳型表面活性剂
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
1、有关要求:
(1)产品应为生产者提供。产品的生产者应提供相关生产经营文件。国外产品还应提供合法的产品进口证明文件。
(2)产品的生产者应提供由第三方实验室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如:欧盟相关指令)出具的、使用该产品后制得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或氟碳表面活性剂不含PFOS物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产品的生产者应无偿提供本次测试筛选工作所需的氟碳表面活性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浓缩液等,并按照本公告后附《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剂测试大纲》的要求,配合有关检验机构完成测试筛选工作。
2、工作程序:
(1)10月22日前,拟提供产品的生产者向我中心提交上文“1、有关要求”中符合(1)、(2)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10月27日前,我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生产者下达备样通知,由生产者自行选择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浓缩液)生产企业(场所),并于11月1日前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二)现场见证生产与封样送检
1、见证生产。11月1日至11月3日,我中心派出专家组,通过网上工厂检查系统,对参加测试筛选的所有产品进行现场见证生产。不同生产者的现场见证生产应在同一检查周期内完成。
2、封样送检。自11月3日起,生产者应将专家组见证并封样的产品在3个工作日内送至检验机构(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验中心),逾期不送达视为放弃。
3、测试结论。检验机构应出具测试报告,同时通知生产者。对测试结论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检验机构反馈,由检验机构根据《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剂测试大纲》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测试筛选结果公布
对于符合《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剂测试大纲》技术性能要求的产品,我中心将下发入选通知,同时在网站:www.cccf.net.cn上予以公布。
三、测试筛选技术文件
《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剂测试大纲》(附件)
四、其他
(一)有关报名文件资料请发至lijing@cccf.com.cn。
联系人:李婧、黄敦奕
联系电话:010-87899826、010-87899827
(二)产品测试费由我中心承担。
专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