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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规则细则宣贯
暨质量提升交流会的通知
2024-10-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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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24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4年第9号公告,决定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和2024年第12号、第20号公告要求,我中心编制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报警产品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CCCF-CCC-II(C/0))经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于2024年10月18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有效实施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CCC认证工作,提升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质量,评定中心拟于2024年11月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组织召开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规则细则宣贯暨质量提升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 9:00~11:30

会议地点:辽宁大厦

会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一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

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通信和科技司;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认证中心;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所有生产企业。

三、会议议程

(一)致辞讲话

1、沈阳消防研究所领导致辞;

2、评定中心主要领导讲话;

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领导讲话;

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讲话;

5、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通信和科技司领导讲话;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领导讲话。

(二)技术培训

1、评定中心第二业务室专家讲解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规则细则;

2、评定中心第一业务室专家讲解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CCC认证受理要求;

3、评定中心第二业务室专家讲解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4、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沈阳)专家讲解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CCC检验相关要求。

四、会议联系人

评定中心:

张文健:18811397870;

翁亮亮:13810657280;

沈阳消防研究所:

王鹤桥:13002422066;

刘晓鹏:15640518186。

五、组织机构

主办方: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承办方: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沈阳))

六、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与会代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线上扫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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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扫码请访问:https://f.kdocs.cn/g/mOU0V56V/


附件:关于开展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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