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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微课堂 | 六项纪律“负面清单”之政治纪律篇
2024-06-13 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整理 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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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身为党员,哪些事情不能做本文根据《条例》第49条到第76条的内容整理出六项纪律“负面清单”之政治纪律篇。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制作、贩卖、传播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私自携带、寄递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充当政治骗子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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