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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中引用
新版国家标准GB 4715-2024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5-0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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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生产企业:

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为GB 22370-2008《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该标准中不注日期引用了国家标准GB 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标准第4.3.3条款中明确规定:“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性能还应满足GB 4715的要求”。新版国家标准GB 4715-202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已于20255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GB 4715-2005经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消防组(TC16)同意,为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同步发展,确保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质量安全和CCC认证有效性,现将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CCC认证工作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生产企业应结合自身产能设计规划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设备、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并开展与被引用新版国家标准GB 4715-2024适用要求符合性的自我验证,确保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和相关技术决议的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2、各指定实验室应主动联系企业,告知其有关认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二、工作程序

1、自即日起,首次申请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应在确保满足被引用新版国家标准GB 4715-2024适用要求的前提下向我中心提交认证委托。

2对于已经获得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可自行送样至指定实验室开展变更确认检测(详见附件)。变更确认检测合格的,依据原型式试验报告和变更确认报告向我中心申报产品设计变更。

3、必要时,我中心将安排设计变更确认工厂检查。

三、后续工作

1、参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消防组(TC16的专题技术决议,已颁发的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设计变更确认工作应于20265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设计变更确认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对于20268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3、获证后监督依据发证时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 4715对应版本执行。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张文健:010-8789817318811397870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变更确认检测项目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25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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