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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
2018-0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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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规范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受产业结构调整、环保要求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的生产场地需要搬迁,为了规范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保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保护获证企业合法权益,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生产企业搬迁的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再次予以明确,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

企业实施搬迁前,应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留言平台”向我中心报告有关搬迁事宜,明确预计搬迁进度及联系方式。企业在实施搬迁至获得我中心搬迁确认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搬迁完成后,应立即向中心提出生产地址变更确认申请。

2、注意事项

获证企业发生搬迁行为不及时申报,导致被执法部门查处,或发生产品质量、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问题,并影响认证有效性等情况时,我中心将一律撤销有关证书。

专此通知,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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