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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8-0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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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消评[2018] 38号

关于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生产企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已于2018年2月6日发布,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以及TC16技术专家组相关技术决议,我中心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饰面型防火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等有关过程满足修订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相关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确保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质量符合GB 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各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生产企业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自行将按GB 12441-2018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送指定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开展确认检验。检验合格的,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证书转换申请”。

 2、应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12441-2018及检验要求(详见附件二),对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开展确认检验。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先证后查”的减负措施,本次证书转换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对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证书转换申请,统一换发新证书。

我中心将适时安排工厂监督检查,对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将保持其强制性认证证书,对未通过监督检查的企业,将视具体情况暂停或撤销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4、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CC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上的有关证书信息。

三、对于首次申请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委托单位,可按新版国家标准 GB 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及相应的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附件: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相关修订内容

二、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标准确认检验方案

三、关于GB 12441-2018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2018 年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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