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 星期三
客服专线:010-83424180/58545964
当前位置:首页 >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2019-01-11 来源:      
打印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消评20191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各有关认证企业:

    2019年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为确保消防产品CCC认证有效性,现将上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立即开展以下自查自纠工作:

     一、对照国家及企业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自查企业经营资质、运营情况等是否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完善,在20日内主动与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中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处室取得联系并书面汇报企业自查情况,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工作。

    二、对照CCC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规定,对产品设计开发(含变更)、生产加工、过程及出厂检验、包装(含加施CCC标志)等全过程立即开展内审,确保出厂销售的CCC获证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产品立即通过召回、返工返修或销毁等措施依法依规处理,保存有关整改措施记录及证据备查。

    三、在发生CCC获证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变更或生产厂址搬迁时,应主动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向我中心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对于获证后产品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我中心新发布的《获证产品设计变更申报程序及文件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四、有关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当前经营状况、与当地政府市场监督部门相关处室沟通汇报的情况、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对企业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等,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留言至认证业务处。

    今后,评定中心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根据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优化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加大证后监督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各地消防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相关治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问题企业持有的CCC证书从严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2019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80031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5824

客服专线:010-83424180/58545964       投诉电话:010-87898126    中心传真:010-87278660    电子邮箱:cccf@263.net

回到顶部